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8/2017號行政命令:
第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2017號行政命令:
第3/2017號行政命令:
第4/2017號行政命令:
第5/2017號行政命令:
第6/2017號行政命令:
第7/2017號行政命令:
第8/2017號行政命令:
第9/2017號行政命令:
第10/2017號行政命令:
第11/2017號行政命令:
第12/2017號行政命令:
第13/2017號行政命令:
第14/2017號行政命令:
第15/2017號行政命令:
第16/2017號行政命令:
第17/2017號行政命令:
第18/2017號行政命令:
第19/2017號行政命令:
第20/2017號行政命令:
第21/2017號行政命令:
第22/2017號行政命令:
第23/2017號行政命令:
第24/2017號行政命令:
第25/2017號行政命令:
第26/2017號行政命令:
第27/2017號行政命令:
第28/2017號行政命令:
第29/2017號行政命令:
第30/2017號行政命令:
第31/2017號行政命令:
第32/2017號行政命令:
第33/2017號行政命令:
第34/2017號行政命令:
第35/2017號行政命令:
第36/2017號行政命令:
第37/2017號行政命令:
第39/2017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17年1月11日
第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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