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57/2016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58/2016號行政命令:
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59/2016號行政命令:
第60/2016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