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0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0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0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10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