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 修改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八款。
-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救護車”的合同。
- 修改第46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為交通控制系統提供中央控制系統開發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編寫小學“常識”教材”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體育局管轄的體育設施之保安及售票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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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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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