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6/2013

刊登日期:

2013.6.24

版數:

572-573

  • 在第62/2005號行政命令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內增加標題。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第62/2005號行政命令 - 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相關類別 :
  • 郵政服務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13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第62/2005號行政命令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內增加以下標題:

    “F2 ——郵政電子掛號郵件公共服務

    1. 本地制度

    1.1. 單次銷售

    每封郵政電子掛號郵件

    11.50

    澳門幣

    1.2.預繳計劃

    計劃種類

    郵政電子掛號郵件數目

    費用

    A

    100

    1100

    B

    250

    2625

    C

    500

    4750

    D

    1000

    8500

    澳門幣

    預繳計劃內的郵政電子掛號郵件應自購買日起計的一年內使用。

    1.3. 諮詢與開發

    每名工作人員/日

    3000

    澳門幣

    2. 外地制度

    費用按照公共郵政經營人與其他指定經營人簽訂的協議內容而訂。”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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