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13

刊登日期:

2013.4.22

版數:

276-277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以及經第75/2011號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75/2011號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幣)
    1 $4,310.00
    2 $7,950.00
    3 $10,960.00
    4 $13,320.00
    5 $15,030.00
    6 $16,760.00
    7 $18,470.00
    8人或以上 $20,180.00

    二、......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一)......

    (二).......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600.00
    中學教育 $2,60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1,700.00
    中學教育 $2,200.00

    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起實施。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13

    刊登日期:

    2013.4.22

    版數:

    277-278

    • 修訂經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
    相關法規 :
  • 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 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每月發放金額,以及旅費津貼及住宿津貼金額的上限。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修訂如下:

    “二、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金額如下:

    國家及地區 每月發放金額
    中國 澳門 $3,100
    內地 $2,200
    台灣 $3,300
    香港 $5,000
    其他國家和地區 $5,000

    七、住宿津貼的金額上限為每月2,000元(澳門幣貳仟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起實施。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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