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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3/2011

刊登日期:

2011.8.15

版數:

1666-1667

  • 修改第35/2007號行政命令。
被廢止 :
  •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 廢止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許可的若干行政命令,以及確認根據該規定作出許可的若干行政命令已被默示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35/2007號行政命令 -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十個兌換櫃檯,尤其在有關的博彩區域內。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1/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35/2007號行政命令

    第4/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5/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尤其在有關的博彩區域內,經營八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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