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8/2011

刊登日期:

2011.7.11

版數:

1371

  • 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的官職。
已更改 :
  • 更正 - 第41/2011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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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61/2009號行政命令 - 續任三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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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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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基於退休的原因,應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韋高度)的請求,其根據第5/1999號行政命令委任和聘用,並經第61/2009號行政命令續期聘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之官職,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 請查閱:更正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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