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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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11號行政法規:
第11/2011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第12/2011號行政命令:
- 廢止“法國巴黎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銀行業務的許可。
第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衣物處理及清潔科供應工業洗衣機洗滌用品”的合同。
第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的合同。
第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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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0/2011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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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終審法院: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 因不法事實產生的財產或非財產的金錢損害之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第五款、第七百九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七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自作出確定相關金額的司法判決之日起計算相關遲延利息,不論該司法判決為一審或上訴法院的判決或是清算債務之執行之訴中所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