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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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傳播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全球營銷傳播
(二)媒介、文化與傳播
(三)策略傳播
三、課程年期至少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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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整合行銷傳播
(二)全球傳播
(三)策略傳播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七、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學生如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傳播學理論 | 必修 | 3 |
傳播學研究方法 | " | 3 |
全球化與傳播 | " | 3 |
媒介與文化研究 | " | 3 |
創意策略與執行 | " | 3 |
品牌策略與傳播 | " | 3 |
學術活動 | " | 1 |
學年報告 | " | 4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整合行銷傳播專業範疇 | ||
整合行銷傳播 | 必修 | 3 |
消費者洞察 | " | 3 |
全球傳播專業範疇 | ||
跨文化傳播 | 必修 | 3 |
全球媒介:政治、經濟與倫理 | " | 3 |
策略傳播專業範疇 | ||
策略傳播 | 必修 | 3 |
危機傳播 | " | 3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4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23學分;表二的專業範疇科目佔9學分(兩門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6學分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科目佔3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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