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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1

刊登日期:

2011.3.21

版數:

1041-1042

  • 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傳播學博士學位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傳播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全球營銷傳播

    (二)媒介、文化與傳播

    (三)策略傳播

    三、課程年期至少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1

    刊登日期:

    2011.3.21

    版數:

    1042-1044

    •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37/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
  • 第4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整合行銷傳播

    (二)全球傳播

    (三)策略傳播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七、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學生如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傳播學理論 必修 3
    傳播學研究方法 " 3
    全球化與傳播 " 3
    媒介與文化研究 " 3
    創意策略與執行 " 3
    品牌策略與傳播 " 3
    學術活動 " 1
    學年報告 " 4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整合行銷傳播專業範疇    
    整合行銷傳播 必修 3
    消費者洞察 " 3
         
    全球傳播專業範疇    
    跨文化傳播 必修 3
    全球媒介:政治、經濟與倫理 " 3
         
    策略傳播專業範疇    
    策略傳播 必修 3
    危機傳播 "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4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23學分;表二的專業範疇科目佔9學分(兩門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6學分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科目佔3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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