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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8/201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0/2010

刊登日期:

2010.10.4

版數:

855

  • 修改《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相關法規 :
  • 第156/99/M號訓令 - 核准《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  
    相關類別 :
  • 行政准照 - 社會工作局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8/2010號行政法規

    修改《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

    經五月二十四日第156/99/M號訓令核准的《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第十條修改如下:

    “第十條

    (活動室)

    一、為兒童而設的活動室主要用於開展遊戲及教育活動,包括在指導下的活動或自由活動;每個活動室應最多容納二十八名兒童。

    二、 ......”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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