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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10

刊登日期:

2010.6.25

版數:

472

  • 廢止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廢止 :
  • 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

    廢止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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