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2/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10
刊登日期:
2010.6.25
版數:
472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廢止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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