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52/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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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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