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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10

刊登日期:

2010.6.21

版數:

461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被廢止 :
  • 第52/2010號行政命令 - 廢止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2/2010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1/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碩士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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