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三月十八日第5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核准《風暴潮警告》。
- 撤銷灣景中葡小學。
- 許可訂立提供“友誼大橋以東快船航道及慢船航道開挖及維護疏濬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第5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Black Jack”或二十一點法定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