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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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更正 | 公報編號: | 14/2009 | 刊登日期: | 2009.4.6 | 版數: | 622-624 | | |
| - 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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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一幅以字母“A2c”、“A2d”、“B1b”、“B3b”、“B4b”和“B4c”定界和標示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其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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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土地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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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由於文誤,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之第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沒有刊登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發出的第6262/2004號地籍圖,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予以刊登。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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