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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專責協調及跟進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四川地震災區開展的跨部門工作。
二、為執行上款所指任務,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有:
(一)因應四川地震災後重建計劃,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計劃(下稱“計劃”),並就所開展的工作、所提供的資源及所採取的措施訂定協調方式;
(二)建立與四川地震災後重建負責單位的協調及溝通機制,並確保該等機制的運作;
(三)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互助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公共及私人實體支持及協助該計劃;
(四)跟進及評估該計劃的執行進度,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
三、協調小組直接隸屬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主席,協調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二)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三名;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四)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五)衛生局局長;
(六)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七)社會工作局局長;
(八)體育發展局局長;
(九)經濟局局長。
四、協調小組可議決設立專項工作小組,以開展及跟進該計劃的工作,而專項工作小組可由具備有助執行該等工作的專業知識或特定功能的實體組成。
五、可邀請對協調小組或專項工作小組會議具重要作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出席該等會議。
六、所有公共部門及實體有義務應協調小組的要求提供協助,尤其是支持協調小組所開展的工作。
七、協調小組及專責工作小組的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其運作產生的費用亦由該辦公室支付。*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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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世界遺產」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5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50,000枚 |
澳門幣二元五角 | 250,000枚 |
澳門幣三元 | 250,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250,000枚 |
澳門幣四元 | 250,000枚 |
澳門幣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澳門幣五元 | 250,000枚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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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世界遺產」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面額如下:
澳門幣: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五角、五元、八元及十二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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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北京2008年奧運會開幕」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五元 | 35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350,000枚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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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夏巴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向民政總署供應六台自卸貨斗重型汽車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夏巴工程(澳門)有限公司訂立向民政總署供應六台自卸貨斗重型汽車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647,864.00(澳門幣壹佰陸拾肆萬柒仟捌佰陸拾肆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 823,932.00 |
2009年 | $ 823,932.00 |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7.09.00.00.00運輸物料」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相關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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