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3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夏巴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向民政總署供應三十二台雙排座開放式貨斗客貨兩用汽車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夏巴工程(澳門)有限公司訂立「向民政總署供應三十二台雙排座開放式貨斗客貨兩用汽車」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481,600.00(澳門幣柒佰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 $ 3,740,800.00
2008 $ 3,740,800.00

二、二零零七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7.09.00.00.00 運輸物料」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33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超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的交貨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超明科技有限公司訂立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5,600,0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陸拾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 $ 12,480,000.00
2008 $ 3,120,000.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9.00.00.02、次項目2.020.089.04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33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英國皇家鑄幣廠提供「鑄造壹角、壹圓及伍圓之流通貨幣」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英國皇家鑄幣廠訂立提供「鑄造壹角、壹圓及伍圓之流通貨幣」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03,538,480.80(澳門幣壹億零叁佰伍拾叁萬捌仟肆佰捌拾元捌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 $ 41,415,400.00
2008 $ 62,123,080.8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內經濟分類「02-03-09-00-04 鑄幣及澳門輔幣流通處理中心運作開支」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3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從二零零七年度開始,於二零一一年度終結。

三、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產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33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在“健康城市”計劃範圍內開展的多項活動,尤其是名為“學校健康促進”、“健康大廈”、“安全社區”、“煙草或健康”及“健康生活模式”等活動仍在進行中,故宜將由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由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三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33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業豐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新辦公室裝修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業豐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新辦公室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016,580.00(澳門幣柒佰零壹萬陸仟伍佰捌拾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關撥款支付。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