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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07

刊登日期:

2007.7.23

版數:

1343-1344

  • 核准在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內新增若干服務。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07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核准在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內新增下列服務:

    1.0——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1.1——本地固定電話服務

    [......]

    編號 名稱

    每月租金
    (澳門幣)

    每次
    灌錄/下載
    (澳門幣)

    19 待接個人歡迎詞/鈴聲服務 11W, 11X, 11Y, 11Z, 11AA

    10

     
    19.1 灌錄歡迎詞/鈴聲供本服務使用 11AB  

    0-10

    19.2 下載由澳門電訊提供的歡迎詞/鈴聲供本服務使用 11AB  

    0-20

    11W 該服務在來電被轉至另一電話號碼(包括本地的固網及流動電話號碼)時仍可如常操作。

    11X 該服務可灌錄或下載多個歡迎詞/鈴聲,每個歡迎詞/鈴聲可錄100秒並可重複播放。歡迎詞/鈴聲數目的上限暫定為8個(即共8組),而每組可無限輸入本地電話號碼。

    11Y 對於由流動電話用戶撥出的電話,只在受話者接聽來電後才開始收取通話費。

    11Z 用戶可經IVRS啟動或取消該服務。

    11AA 該服務不適用於圖文傳真、匯線通、直通內線、專用自動電話交換機系統、商務電話系統及公眾與私人收費電話的用戶。

    11AB 本費用只適用於首次灌錄或下載歡迎詞/鈴聲。用戶將先前已灌錄或下載的歡迎詞/鈴聲由某一組別複製至另一組別時,不另收費用。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後滿十五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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