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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拉丁美洲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四、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語授課。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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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種類 | 課時 | 學分 |
殖民與後殖民研究理論 | 必修 | 42 | 3 |
民族主義與國民身份 | " | 42 | 3 |
中國的國際經濟合作與投資 | " | 42 | 3 |
研究的方法、來源及趨勢 | " | 42 | 3 |
比較政治:拉丁美洲的暴力、革命及公民權 | 選修 | 42 | 3 |
國家與公民:民主和人權鬥爭 | " | 42 | 3 |
拉丁美洲的種族 | " | 42 | 3 |
拉丁美洲的宗教、發展與社群 | " | 42 | 3 |
拉丁美洲的問題:健康、貧困與人權 | " | 42 | 3 |
拉丁美洲的環境及發展 | " | 42 | 3 |
拉丁美洲的城市及社會轉變 | " | 42 | 3 |
拉丁美洲的全球化、地區一體化及經濟合作 | " | 42 | 3 |
研究設計與方法 | 必修 | - | 3 |
論文 | " | - | 9 |
註:
1.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科目。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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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中國與歐洲比較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四、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語授課。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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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種類 | 課時 | 學分 |
比較歷史:歐洲和中國對現代世界的影響 | 必修 | 42 | 3 |
比較政治與民族塑造制度 | " | 42 | 3 |
比較經濟:理論、工業化及發展 | " | 42 | 3 |
比較立憲及立法制度 | " | 42 | 3 |
中國和歐洲的革命及社會運動 | 選修 | 42 | 3 |
全球化對中國和歐洲的影響 | " | 42 | 3 |
中國和歐洲的經濟合作與競爭 | " | 42 | 3 |
中國和歐洲的文化、宗教及科技 | " | 42 | 3 |
中國和歐洲的跨文化關係 | " | 42 | 3 |
中國和歐洲的城市及都市生活 | " | 42 | 3 |
中國的歐洲基督傳教團體與教會 | " | 42 | 3 |
研究設計與方法 | 必修 | — | 3 |
論文 | " | — | 9 |
註:
1.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科目。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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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葡語國家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四、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語授課。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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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種類 | 課時 | 學分 |
殖民與後殖民研究理論 | 必修 | 42 | 3 |
民族主義與國民身份 | " | 42 | 3 |
中國的國際經濟合作與投資 | " | 42 | 3 |
研究的方法、來源及趨勢 | " | 42 | 3 |
葡語國家和地區:戰爭、意識形態及發展 | 選修 | 42 | 3 |
葡萄牙、巴西與葡語國家和地區:競爭和合作策略 | " | 42 | 3 |
國家與公民:民主和人權鬥爭 | " | 42 | 3 |
葡語國家和地區的葡語及民族建立 | " | 42 | 3 |
葡語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及經濟改革 | " | 42 | 3 |
葡語國家和地區的遷移動態 | " | 42 | 3 |
葡語國家和地區的全球化及經濟合作 | " | 42 | 3 |
葡語國家和地區的議題:健康、貧困與發展 | " | 42 | 3 |
研究設計與方法 | 必修 | — | 3 |
論文 | " | — | 9 |
註:
1.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科目。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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