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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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248,648,000.00(澳門幣貳億肆仟捌佰陸拾肆萬捌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郵政局

預算建議書

第五十章——指定之帳目

第十五組——郵政局

經濟年度:2007
經濟分類 收入項目 建議下年度撥款
 

收入

$ 248,648,000.00
03-00-00-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 6,000.00
03-01-99-00 其他費用及准照 $ 6,0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 30,362,000.00
04-01-00-00 利息——公營部門 $ 21,002,000.00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銀行存款 $ 4,360,000.00
04-06-00-00 股息——其他部門  
04-06-00-02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5,000,000.00
05-00-00-00 轉移 $ 8,789,500.00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2 本身預算轉移 $ 8,789,5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159,110,000.00
07-01-00-00 房屋租金  
07-01-02-00 其他房屋租金 $ 1,216,000.00
07-04-00-00 樓宇租金——其他部門  
07-04-04-00 商業單位租金 $ 47,719,000.00
07-05-00-00 耐用品之租金——公營部門  
07-05-01-00 機械及設備 $ 1,250,000.00
07-05-99-00 其他 $ 592,00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02-00 文化、體育及康樂 $ 200,000.00
07-10-11-00 郵務及郵品收益 $ 108,133,0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 1,090,000.00
08-03-00-00 醫療保障之供款 $ 300,000.00
08-06-00-00 政府代表報酬 $ 60,000.00
08-99-00-00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 730,000.00
09-00-00-00 投資資產之出售 $ 300,000.00
09-06-02-00 其他房屋出售 $ 300,000.00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 48,990,500.00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48,990,500.00
  總收入 $ 248,648,000.00
經濟年度:2007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建議下年度撥款
 

經常開支

$ 172,627,000.00
01-00-00-00-00 人員 $ 105,305,000.00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00 薪俸或服務費 $ 32,400,000.00
01-01-01-02-00 年資獎金 $ 1,400,000.00
01-01-02-00-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00 報酬 $ 13,900,000.00
01-01-02-02-00 年資獎金 $ 55,000.00
01-01-03-00-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00 報酬 $ 25,100,000.00
01-01-06-00-00 重疊薪俸 $ 600,000.00
01-01-07-00-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 900,000.00
01-01-07-00-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540,000.00
01-01-07-00-99 其他 $ 5,950,000.00
01-01-09-00-00 聖誕津貼 $ 6,300,000.00
01-01-10-00-00 假期津貼 $ 6,300,000.00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 50,000.00
01-02-03-00-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579,000.00
01-02-04-00-00 錯算補助 $ 1,500,000.00
01-02-06-00-00 房屋津貼 $ 1,708,000.00
01-02-10-00-00 各項補助——現金  
01-02-10-00-01 政府代表 $ 60,000.00
01-02-10-00-02 租賃津貼 $ 42,000.00
01-02-10-00-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1,100,000.00
01-02-10-00-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 100,000.00
01-02-10-00-99 其他 $ 331,000.00
01-03-00-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00 私人電話 $ 40,000.00
01-03-03-00-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420,000.00
01-05-00-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00 家庭津貼 $ 1,000,000.00
01-05-02-00-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460,000.00
01-06-00-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00 啟程津貼 $ 65,000.00
01-06-03-02-00 日津貼 $ 405,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 49,268,000.00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4-00-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01-04-00-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 120,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1-00-00 原料及附料  
02-02-01-00-99 其他 $ 6,126,000.00
02-02-02-00-00 燃油及潤滑劑 $ 202,000.00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 1,195,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80,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299,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1 不動產 $ 625,000.00
02-03-01-00-02 動產 $ 5,460,000.00
02-03-01-00-99 其他 $ 60,000.00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00 電費 $ 6,000,000.00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1 水及氣體費 $120,000.00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00
02-03-02-02-03 管理費及保安 $2,340,000.00
02-03-04-00-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1 不動產 $ 250,000.00
02-03-04-00-02 動產 $ 5,0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00,000.00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7,163,000.00
02-03-06-00-00 招待費 $ 43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 1,99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270,000.00
02-03-08-00-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 515,000.00
02-03-08-00-99 其他 $ 362,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 180,000.00
02-03-09-00-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88,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2,688,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 555,000.00
04-02-00-00-00 私立機構  
04-02-00-00-02 社團及組織 $ 250,000.00
04-04-00-00-00 外地  
04-04-00-00-02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305,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7,499,000.00
05-01-00-00-00 土地租金 $ 14,000.00
05-02-00-00-00 保險  
05-02-01-00-00 人員 $ 35,000.00
05-02-03-00-00 不動產 $ 280,000.00
05-02-04-00-00 車輛 $ 30,000.00
05-02-05-00-00 雜項 $ 30,000.00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0,300,000.00
05-04-00-00-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6,086,000.00
05-04-00-00-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150,000.00
05-04-00-00-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 532,000.00
05-04-00-00-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42,000.00
 

資本開支

$ 76,021,000.00
07-00-00-00-00 投資 $ 75,921,000.00
07-02-00-00-00 房屋 $ 310,000.00
07-03-00-00-00 樓宇 $ 29,990,000.00
07-09-00-00-00 運輸物料 $ 490,000.00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 41,931,000.00
07-12-00-00-00 其他投資 $ 3,200,000.00
09-00-00-00-00 財務活動 $ 100,000.00
09-01-00-00-00 財務資產  
09-01-03-00-00 出資證券 $ 100,000.00
  總開支 $ 248,648,000.00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趙鎮昌,陳念慈,梁祝艷,溫美蓮,艾衛立

葡文版本

第6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儲金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之金額為$72,024,100.00(澳門幣柒仟貳佰零貳萬肆仟壹佰元整),開支之金額為$59,687,000.00(澳門幣伍仟玖佰陸拾捌萬柒仟元整),預算執行累積結餘為$12,337,100.00(澳門幣壹仟貳佰叁拾叁萬柒仟壹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郵政儲金局本身預算

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收入項目 金額
 

經常收入

$ 72,024,100.00
03-00-00-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 19,000.00
03-02-00-00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02-05-00 過期利息  
03-02-05-99 其他 $ 19,0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 67,666,100.00
04-01-00-00 利息——公營部門 $ 366,000.00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銀行存款 $ 1,288,100.00
04-03-02-00 財務投資 $ 53,675,000.00
04-03-03-00 借款 $ 12,167,000.00
04-06-00-00 股息——其他部門  
04-06-00-01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04-06-00-02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70,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1,702,700.00
07-01-00-00 房屋租金  
07-01-02-00 其他房屋租金 $ 8,600.00
07-08-00-00 雜項——公營部門  
07-08-99-00 其他 $ 460,00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99-00 其他 $ 1,234,1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 2,636,300.00
08-03-00-00 醫療保障之供款 $ 0.00
08-04-00-00 風險金 $ 2,515,000.00
08-99-00-00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 121,300.00
 

預算總計

$ 72,024,1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金額
 

經常開支

$ 67,024,100.00
01-00-00-00-00 人員 $ 292,000.00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01-02-05-00-00 出席費 $ 292,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 6,947,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 145,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0,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5,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1 不動產 $ 1,000,000.00
02-03-01-00-02 動產 $ 300,000.00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 20,000.00
02-03-02-02-03 管理費及保安 $ 80,000.00
02-03-04-00-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1 不動產 $ 1,239,000.00
02-03-04-00-02 動產 $ 1,200,0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42,000.00
02-03-06-00-00 招待費 $ 10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 240,000.0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00,000.00
02-03-08-00-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 80,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 180,000.00
02-03-09-00-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6,000.00
03-00-00-00-00 利息 $ 37,320,000.00
03-09-00-00-00 其他部門 $ 37,320,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 8,978,000.00
04-01-00-00-00 公營部門  
04-01-01-00-00 自治機關  
04-01-01-03-00 預算轉移  
04-01-01-03-15 郵政局 $ 8,789,500.00
04-01-02-00-00 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3-00 預算轉移  
04-01-02-03-03 學生福利基金 $ 7,500.00
04-02-00-00-00 私立機構  
04-02-00-00-02 社團及組織 $ 119,000.00
04-04-00-00-00 外地  
04-04-00-00-02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62,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3,487,100.00
05-02-00-00-00 保險  
05-02-01-00-00 人員 $ 10,000.00
05-02-05-00-00 雜項 $ 5,000.00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 415,000.00
05-04-00-00-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720,000.00
05-04-00-00-99 預算執行累積結餘準備金 $ 12,337,100.00
 

資本開支

$ 5,000,000.00
07-00-00-00-00 投資 $ 5,000,000.00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 5,000,000.00
 

預算總計

$ 72,024,100.00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溫美蓮,江麗莉

葡文版本

第6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872,0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柒萬貳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收入項目 金額
 

經常收入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銀行存款 $ 1,000.00
04-03-03-00 借款 $ 5,000.00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 270,000.00
05-01-03-02 本身預算轉移 $ 0.00
05-05-00-00 私人 $ 4,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08-00-00 雜項——公營部門  
07-08-01-00 住宿及餐飲 $ 140,00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01-00 住宿及餐飲 $ 820,000.00
07-10-02-00 文化、體育及康樂 $ 120,0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08-05-00-00 會員費 $ 370,000.00
 

資本收入

 
11-00-00-00 財務資產  
11-11-00-00 短期借款——其他部門 $ 62,000.00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80,000.00
 

預算總計

$ 1,872,000.00

支出預算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金額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 32,000.00
01-01-07-00-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2,000.00
01-01-07-00-99 其他 $ 26,000.00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20,000.00
01-02-03-00-02 輪班工作 $ 30,000.00
01-02-04-00-00 錯算補助 $ 25,000.00
01-06-00-00-00 負擔補償  
01-06-02-00-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4,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7-00-00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 10,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00 燃油及潤滑劑 $ 30,000.00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 20,000.00
02-02-05-00-00 膳食 $ 67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0,000.00
02-02-07-00-04 食堂用品 $ 10,000.00
02-02-07-00-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30,000.00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 10,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2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2 動產 $ 30,000.00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00 電費 $ 165,000.00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1 水及氣體費 $ 30,000.00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 5,0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 1,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2,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04-03-00-00-00 私人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 350,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00 保險  
05-02-04-00-00 車輛 $ 2,000.00
05-03-00-00-00 返還  
05-03-00-00-99 其他 $ 2,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00 投資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 20,000.00
09-00-00-00-00 財務活動  
09-01-00-00-00 財務資產  
09-01-04-00-00 短期借款 $ 28,000.00
09-01-05-00-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09-01-05-00-99 其他 $ 38,000.00
 

預算總計

$ 1,872,000.00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於港務局福利會——主席:黃穗文 ——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 黃錦輝——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葡文版本

第6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利比里亞局勢的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1521(2003)號決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579(2004)號決議、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1607(2005)號決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647(2005)號決議及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第1683(2006)號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鑒於上述決議已分別透過第31/2004號第10/2005號第23/2005號第13/2006號第38/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鑒於第1683(2006)號決議修改了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的措施,就武器禁運及禁止提供與該等武器有關的技術援助措施加入新的例外情況;

鑒於第1521(2003)號決議規定的措施已透過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之第2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予以執行;

鑒於第1579(2004)號決議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的制裁措施延長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而第1607(2005)號決議又決定維持該等措施生效至該日期,以及第1647(2005)號決議再將該等措施延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和第1731(2006)號決議按照第1683(2006)號決議第1和2段規定的修改再延長有關措施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鑒於有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1683(2006)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再考慮到第4/2002號法律所定的制裁;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4/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並透過第2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予以執行的禁止措施不適用於:

(一)經第1521(2003)號決議第21段所設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委員會)事先核准的、為訓練目的已發給特別安全局成員的武器和彈藥,以及可能仍在特別安全局手中的其實際用途未指明的武器和彈藥以及與該等武器和彈藥有關的技術援助;

(二)由利比里亞政府和出口國聯合提出申請並經委員會事 先批准、供在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於二零零三年十月成立之後通過了審查和訓練的那些利比里亞政府警察和安全部隊成員使用的數量有限的武器和彈藥以及與該等武器和彈藥有關的技術援助。

二、根據安全理事會決議及前述各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個人或實體欲向委員會提出申請,應預先以書面方式將有關申請交予經濟局,經濟局將透過恰當途徑將其送交中央人民政府。

三、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利比里亞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6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8,885,000.00(澳門幣壹仟捌佰捌拾捌萬伍仟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2007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項目 金額
(澳門幣)
 

經常收入

14,375,0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200,000.00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銀行存款 200,000.00
05-00-00-00 轉移 3,050,000.00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3,000,000.00
05-07-00-00 其他部門 50,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11,120,000.00
07-02-99-00 其他設施 59,000.00
07-07-01-00 機械及設備 1,000.00
07-10-02-00 文化、體育及康樂 1,000,000.00
07-10-04-00 社會服務 1,400,000.00
07-10-05-00 教育及培訓 100,000.00
07-10-06-00 印務及技術刊物 100,000.00
07-10-07-00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00
07-10-08-00 行政及管理 7,660,000.00
07-10-99-00 其他 600,0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5,000.00
08-99-00-00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5,000.00
 

資本收入

4,510,000.00
11-00-00-00 財務資產 0.00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4,500,000.00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4,500,000.00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0,000.00
 

總計

18,885,0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 項目 金額
(澳門幣)
 

經常開支

18,884,000.00
01-00-00-00-00 人員 171,000.00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80,000.00
01-02-04-00-00 錯算補助 30,000.00
01-03-00-00-00 實物補助  
01-03-03-00-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60,000.00
01-06-00-00-00 負擔補償  
01-06-02-00-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1,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11,062,000.00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4-00-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01-04-00-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85,000.00
02-01-06-00-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24,000.00
02-01-07-00-00 辦事處設備 300,000.00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1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8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800,000.00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00 電費 50,000.00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1 水及氣體費 6,000.00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65,000.00
02-03-02-02-03 管理費及保安 120,000.00
02-03-04-00-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1 不動產 120,000.00
02-03-04-00-02 動產 100,0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00.00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00,000.00
02-03-06-00-00 招待費 5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50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0
02-03-08-00-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0,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0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8,330,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7,335,000.00
04-02-00-00-00 私人機構  
04-02-00-00-02 社團及組織 300,000.00
04-03-00-00-00 私人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7,035,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316,000.00
05-02-01-00-00 人員 6,000.00
05-02-03-00-00 不動產 10,000.00
05-03-00-00-00 返還  
05-03-00-00-99 其他 100,000.00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00,000.00
07-09-00-00-00 運輸物料 1,000.00
 

總開支

18,885,000.00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姍綺德

葡文版本

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   

服務承諾計劃是為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所提供的服務而制定的一項策略措施;

鑑於需要通過建立一個適當的評審機制,使該等部門及實體的素質及效率的標準儘可能得以統一;

同時,已明確最遲必須於二零零八年年底推行一項措施,來評審所有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素質及效率;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司長的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協助政府研究及推行能提升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效率及績效的措施,尤其是服務承諾計劃及績效評審制度。**

三、“評審委員會”的職權主要為:**

(一)訂定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效率及績效的評審準則;**

(二)評審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素質、效率及績效,並定期將評審結果上報監督實體;**

(三)以適當的證明書認可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素質、效率及績效;**

(四)對提升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效率及績效的計劃發表意見;**

(五)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建議能激勵公共部門及實體達到更高素質、效率及績效標準的措施;**

(六)對收到的且屬本身職權範圍的任何事務發表意見;

(七)編撰年度活動報告送交行政法務司司長;

(八)制訂“評審委員會”的內部規章送上級核准。

四、上款(二)及(三)項所指職權按照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的《服務承諾認可制度》及附件三所載的《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施行。**

五、“評審委員會”由公共行政、績效管理和電子政務等領域的專家或人士組成,包括: *

(一)行政公職局局長;*

(二)澳門大學代表一名;*

(三)澳門理工學院代表一名;*

(四)旅遊學院代表一名;*

(五)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一名; *

(六)屬公共行政、績效管理或電子政務等領域的專家兩名。 *

六、上款(二)至(六)項所指的部門及實體的代表和專家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並委任其中一人擔任主席,任期在批示內訂定。*

七、第五款(二)至(四)項所指代表以兼任制度在“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可就參加會議獲發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訂定的報酬。

八、第五款(五)項所指代表及(六)項所指的專家,有權因出席會議而收取出席費;出席費的金額相等於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者。*

九、“評審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其中設秘書一名,由行政公職局局長指定的人士擔任。秘書以及由其指派的行政公職局的四名工作人員以兼任制度擔任秘書處工作,並可獲發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訂定的報酬。*

十、“評審委員會”的後勤、行政及技術輔助由行政暨公職局確保,其運作的財政負擔亦由該局負責。*

十一、“評審委員會”擔任職務所需的合作,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有義務予以提供。*

十二、為第四款所指的效力,核准服務承諾及績效評審制度的標誌,該等標誌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及附件四。***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附件一

服務承諾認可制度

(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所指者)

第一條

宗旨

服務承諾認可制度(下稱“認可制度”)的宗旨為:

(一)以具實效、持續及綜合的方式提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素質及效率;

(二)協助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及鞏固“以人為本”的精神,並在公共行政當局內推廣“持續改善”的文化;

(三)使公眾認識公共服務及提供該等服務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素質;

(四)在不妨礙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職責的情況下,以具透明度的方式敦促其切實回應公眾的訴求並實現他們對公共服務的期望。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推行服務承諾計劃的公共部門及實體均受認可制度約束。

第三條

服務承諾認可

一、服務承諾認可須經過評審,所給予的評審評語為“合格”或“不合格”。

二、評審評語為“合格”,申請部門或實體將被認可為服務承諾的持有人;評審評語為“不合格”,被拒絕認可。

第四條

評審機關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為服務承諾認可作評審。

* 請查閱: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的提述。

第五條

評審準則

一、評審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準則由評審委員會經聽取有關公共行政改革的諮詢組織的意見後釐定。

二、評審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準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核准,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六條

評審

一、為服務承諾認可而作的評審須對各個公共部門或實體個別進行。

二、為服務承諾認可而作的評審,範圍包括部門所提交的與其服務承諾相關的領域的組織及運作資料,以及約期考察該等部門的設施。

三、評審委員會應制訂及公佈服務承諾認可的評審指引,其中尤應載明:

(一)評審所需要件;

(二)受評部門需提供的資料;

(三)評審準則。

第七條

認可程序

一、取得服務承諾認可須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具備上條第三款(二)項所指資料的申請書。

二、評審委員會接到申請後,須在90日內評審申請的公共部門或實體。

三、評審結果應以具收件回執的掛號信通知申請部門或實體。

四、如拒絕認可,評審委員會應向申請部門或實體詳細列明拒絕的依據,並針對妨礙認可的情況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

五、被拒絕認可的部門或實體,如認為妨礙認可的情況得到改善,即可再次提出申請。

六、評審委員會每年公佈認可結果的清單。

第八條

認可的有效期及確認

一、服務承諾認可的有效期自接獲認可通知日起計為期兩年。

二、獲認可的部門或實體在上款所指期限屆滿後,必須每兩年接受覆審以確認認可。

三、對覆審評語為“合格”者,確認認可;對覆審評語為“不合格”者,拒絕確認。

四、服務承諾認可的評審規定,適用於為確認服務承諾認可而作的覆審。

五、如拒絕確認,評審委員會應在通知有關結果前,並視乎具體情況,至少提前十個工作日召集相關部門或實體聽取意見,以從速改善妨礙確認認可的情況。

六、在接受覆審時,可按覆審領域增加新的內容,以確認認可。

第九條

認可證明書

一、凡屬服務承諾持有人的部門或實體,均獲發相關的認可證明書一份,其式樣由評審委員會核准。

二、認可證明書載明獲認可部門的服務承諾、獲認可或獲確認認可的領域及相關的有效期。

第十條

獲認可部門的識別

凡按本批示獲認可的部門或實體,均可使用核准本認可制度的批示附件二所載的服務承諾標誌。

第十一條

技術輔助

行政暨公職局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所需的技術輔助,尤其透過模擬評審的方式,促使其組織及運作能符合本認可制度所規定的評審要求。

第十二條

過渡至認可制度

一、凡在本認可制度生效前已推行及最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推行服務承諾計劃的公共部門及實體,應核實其組織及運作是否符合服務承諾認可制度的評審準則,並作出所需調整以符合有關準則。

二、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已推行服務承諾計劃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取得認可。

第十三條

疑問及缺漏

因適用本制度而衍生的疑問及缺漏,經評審委員會建議,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解決。

附件二

服務承諾標誌

(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三款所指者)

式樣一

色彩說明

A.橙色(M=15, Y=25)
B.黑色(K=100)
C.綠色(C=84, Y=72)

式樣二

色彩說明

A.黑色(K=100)
B.黑色(K=35)

*附件三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

(經第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並重新公佈全文,以及第92/2016號及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所指者)

第一條

宗旨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下稱“績效評審制度”)的宗旨為︰

(一)透過績效評審制度,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績效治理;

(二)形成以組織為評估重點的組織績效評審制度,從而促進部門的績效、執行力及公共服務素質;

(三)協助公共部門及實體透過運用績效管理的方法,促進策略的實踐,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整體績效提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共部門及實體均受績效評審制度約束,但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廉政公署部門、審計署及行政會秘書處除外。

第三條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

一、績效評審制度的實施須經過評審,評審結果將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績效治理的基礎,同時作為頒發政府服務優質獎(下稱“優質獎”)的依據。獲較高評分的部門,將自動入圍優質獎。

二、績效評審結果及優質獎獲獎部門名單,將送予部門所屬的監督實體參考。

第四條

評審機關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第二條所指適用績效評審制度的公共部門及實體進行評審。

第五條

評審準則

評審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準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核准,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六條

評審

一、績效評審制度由促成要素和結果要素兩部分組成,兩組要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當中的各項指標存在相互作用。

二、評審委員會以結果要素作為評審的切入點,並對評審結果未如理想的部門的促成要素作進一步評審。

三、良好的績效結果,是基於促成要素的有效實施,而促成要素的有效實施,是依靠部門透過自我檢討,尋求改善以提升績效。

第七條

評審程序

一、評審委員會按結果要素的評審準則及指標的評審方法收集及掌握部門在過往兩年的績效資訊,且收集期不得少於一個月。

二、評審委員會在進行評審前,須將收集到的績效數據送交部門於一個月內確認;倘部門有需要補充資料,可更新發佈的績效資訊,並通知評審委員會。

三、評審委員會根據收集到的績效資訊對各部門的績效表現進行分析及評審,並對評分結果較高及較低的若干部門進行現場考察;考察的部門範圍由評審委員會按評審結果作整體考慮。

四、評審委員會完成數據分析及績效評審,並根據各部門的績效評分結果評選出優質獎部份獎項的獲獎部門名單。

五、上款所指結果送予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

六、將獲確認後的評審結果通知各公共部門及其監督實體。

七、評審委員會將跟進部門持續改善的落實情況。

第八條

績效評審制度的識別

本批示附件四所載的標誌作為績效評審制度的識別,應用於制度的宣傳、發出的相關文件或資訊。

第九條

技術輔助

行政公職局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所需的技術輔助,促使其組織及運作能符合本績效評審制度所規定的評審要求。

第十條

績效評審制度的實施

一、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第二條所指適用本績效評審制度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參與評審,並於之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審。

二、在上款所指的日期前,將開展制度的開端評估階段,讓評審委員會及各部門適應績效評審制度的運作,並以此作為日後績效評審結果的對比。

三、在第一款所指日期後才成立的公共部門及實體,均應由評審委員會按上款的規定對其進行開端評估,並於往後按第一款的規定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審。

第十一條

疑問及缺漏

因適用本制度而衍生的疑問及缺漏,經評審委員會建議,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解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件四

績效評審制度標誌

(經第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並重新公佈全文,以及第92/2016號及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二款所指者)

式樣一

色彩說明

A. 綠色(印刷四色 C:50 M:0 Y:30 K:0)(R:124 G:204 B:191)

B. 綠色(印刷四色 C:100 M:40 Y:100 K:70)(R:0 G:50 B:19)

C. 杏色(印刷四色 C:0 M:16 Y:24 K:0)(R:254 G:218 B:190)

D. 綠色(印刷四色 C:56 M:3 Y:48 K:25)(R89+G153+B126)

式樣二

色彩說明

E. 黑色(彩通專色black)(印刷四色100K)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