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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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4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例外情況豁免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第2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例外情況豁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第25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5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5台小型水泵車及1台大型水泵車”的供應合同
第25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塔石文化局新辦事處建造承包工程 ——後加工程”的執行合同
第2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各種物資到利比里亞及入口自同一國家的物資
更正公佈於本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之第32/2004號行政法規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
2004年9月22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 如果驅逐出境的行政行為沒有按照第2/90/M號法律第4條第2款的要求確定一個禁止再次進入本地區的確定期限,那麼,因處於非法狀態而被澳門特別行政區驅逐出境的人士再次非法入境或在澳門逗留,不構成該法律第14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