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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教育暨青年局01/2005式樣》的行文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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