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5/2005

刊登日期:

2005.4.11

版數:

458-459

  • 調整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每月的增補性報酬。
被廢止 :
  • 第19/2020號法律 - 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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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
  • 第33/2012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3/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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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
  • 第96/90/M號訓令 - 關於訂定澳門保安部隊消防隊隊員每週工作為四十五小時事宜。
  • 第217/90/M號訓令 - 訂定路環監獄之監管人員按月收取補充薪酬事宜。
  • 第7/2003號行政命令 - 訂定海關關員每周的工作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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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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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海關 - 懲教管理局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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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9/2020號法律 廢止

    第13/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本行政命令適用於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

    第二條

    一、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內規定的正常工作時數制度,以及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的一般制度不適用於上條所指人員。

    二、上條所指人員可被要求提供每周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

    第三條*

    第一條所指人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100點的增補性報酬。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3/2012號行政命令

    第四條

    處於缺勤、年假、休假及因紀律原因不在職的情況,不予支付上條所指增補性報酬;而在假期津貼及聖誕津貼內,亦無增補性報酬。

    第五條

    廢止下列法規:

    ——四月三十日第96/90/M號訓令

    ——十月二十九日第217/90/M號訓令

    ——第7/2003號行政命令

    第六條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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