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撫卹金及修改第1/2000號法律。
- 調整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每月的增補性報酬。
- 許可訂立“租賃南通商業大廈十九樓及CV3-14、15、16及17號車位”合同。
- 許可簽訂向面向政府總部之停車場提供管理服務的執行合同。
- 許可修改四月三日第8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保加利亞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議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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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津貼名額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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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核准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