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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0/2003

刊登日期:

2003.3.10

版數:

305

  • 訂定海關關員每周的工作時數。
被廢止 :
  • 第13/2005號行政命令 - 調整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每月的增補性報酬。
  •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1/2001號法律 -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
  •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保安部隊職程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3/2005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7/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海關關員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五小時,超時工作及輪值的一般制度不適用於海關關員。

    第二條

    上條所指的人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訂薪俸索引表中100點的40% 的增補性報酬。

    第三條

    處於缺勤、年假、假期以及因紀律理由而無上班的情況者,不獲支付增補性報酬;在假期津貼及聖誕津貼內,亦無增補性報酬。

    第四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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