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0/2004號行政法規:
第21/2004號行政法規:
第19/2004號行政命令:
第16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二零零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
附註:印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6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準備二零零五年度政府施政方針、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日程表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6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