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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印務局

因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內有不確之處,為有關效力,現聲明如下:

原文為:“04-04-02-00 對國際組織之損款”

更正為:“04-04-02-00 對國際組織之捐款”。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