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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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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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分別印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兩份:
二零零四年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2004號行政命令:
二零零四年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004號行政法規:
第二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暫時禁止從韓國、越南、日本、泰國、柬埔寨、老撾、印尼、台灣、廣西省、湖北省及湖南省進口的一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