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4

刊登日期:

2004.2.2

版數:

63

  • 臨時禁止進口果子狸活體及各類產品
相關法規 :
  •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45/86/M號法令 - 關於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之國際貿易協定在澳門地區實施之管制。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衛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為由病毒引起的傳染病。

    鑑於科學研究揭示果子狸可能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的主要載體,亦可能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的發生和傳播有關,故有需要採取措施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三)項及第45/86/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暫時禁止進口果子狸活體及下列產品:

    —— 果子狸肉、其肉製品、器官和內臟。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尚未批准的進口准照申請。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