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分別印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兩份:
二零零四年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
第4/2004號行政命令:
二零零四年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
第3/2004號行政法規:
第二副刊:
第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