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維持三月三十一日第59/89/M號訓令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所作之許可,該公司名稱現已改為“China Life Insurance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稱為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
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