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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200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維持三月三十一日第59/89/M號訓令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所作之許可,該公司名稱現已改為“China Life Insurance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稱為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

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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