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1/2002號行政命令:
第2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分別印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二期及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兩份,內容如下: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6/2002號行政法規:
更正經第4/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五款修改的第26/2001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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