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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關注到單親家庭,以及其他弱勢人士如長期病患者及殘疾人士的家庭在生活開支上的特殊需要;
考慮到定期津貼可能不足以應付這些支出上的需要;
社會文化司司長在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以下簡稱社工局)除每月向處於最低維生指數以下的個人或家庭發放定期津貼外,亦會藉著發放補助來援助這些具特殊需要的家庭。補助的類別及發放的準則如下:
(一)單親家庭子女學習活動補助:此乃對處於社工局所訂定最低維生指數以下的單親家庭的就學子女每月發放的一項補助,其對象包括有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或就讀於中學者。
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每人每月可獲發放澳門幣五十元,而就讀於中學者則每人每月可獲發放澳門幣一百元。
(二)護理補助:此乃對處於社工局所訂定最低維生指數以下的個人或家庭成員每月發放澳門幣二百元的補助。但此補助的對象只限於有關人士被確定長期患有精神病、中重度貧血(血紅蛋白9克或以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其合併症病患、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播散性紅斑狼瘡、結核病(在治療中)、需要進食流質食物、造口病患、或因疾病以致長期臥床等。此等病患者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或衛生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服務。
(三)殘疾補助:此乃對處於社工局所訂定最低維生指數以下的殘疾人士或其家庭成員每月發放澳門幣二百元的補助。但此補助的對象尤指是智障者、雙目嚴重弱視者、聽覺嚴重受損者、嚴重肢體傷殘者(如:截肢、失去手掌或腳掌、五隻手指功能全部失去)、因殘疾以致長期臥床者、全身或半身癱瘓。此等病患者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或衛生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服務。
二、社工局將透過其社工人員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收取上述補助的條件,並可要求申請人提交用以證明有關情況之所有文件。
三、對於社工局的受益人,一經核實符合收取補助的條件後,將會追溯至本年一月份起開始發放補助,而對於其他人士,該補助將自申請提出後之翌月開始發放。
四、當受益人不再符合收取上述補助的條件時,受益人或其家人應立即知會社工局,以便在該事實發生後之翌月停止發放有關補助。
五、所有多收之補助應退還給社工局。
六、受助人不能同時兼收護理補助和殘疾補助,只能收取其中一項;但在收取護理補助或殘疾補助時,則可同時收取學習活動補助。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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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文學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
考慮到課程的學習計劃、學位的認可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中西創新學院章程的規定。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中西創新學院開辦文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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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範圍:
比較文化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四學年,最長為六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a)學生應修讀附件二所載之所有必修科目及十科選修科目,共204學分。
b)204學分中,學生必須最少取得180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目須取得最少6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考試,並須通過四年級所提交的畢業論文。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一年級 | ||
文化論簡介 | 必修 | 6 |
中國文化導論 | " | 6 |
西方文化導論 | " | 6 |
中西文化交流史(一) | " | 6 |
國學導論 | " | 6 |
中國近代史 | " | 6 |
中國文學概論 | " | 6 |
台灣近代文化史 | 選修 | 6 |
嶺南文化史 | " | 6 |
香港史 | " | 6 |
澳門史 | " | 6 |
電腦概念與應用 | " | 6 |
普通話(一) | " | 6 |
實用英語(一) | " | 6 |
實用中文 | " | 6 |
二年級 | ||
中西文化比較導論 | 必修 | 6 |
中西思想比較 | " | 6 |
中西文化交流史(二) | " | 6 |
中國藝術史 | " | 6 |
西方藝術史 | " | 6 |
文字學 | " | 6 |
楷法入門 | 選修 | 6 |
文物鑑定(一) | " | 6 |
現代文學專題研究(一) | " | 6 |
現代文學專題研究(二) | " | 6 |
認識中國經濟 | " | 6 |
商業美術設計入門 | " | 6 |
普通話(二) | " | 6 |
實用英語(二) | " | 6 |
三年級 | ||
中國宗教史 | 必修 | 6 |
古代國史專著研讀 | " | 6 |
中西藝術比較 | " | 6 |
經子專書研究(易經、尚書、禮記) | " | 6 |
各體文習作 | " | 6 |
國畫入門 | 選修 | 6 |
西洋畫入門 | " | 6 |
文物鑑定(二) | " | 6 |
香港史專題 | " | 6 |
現代文學專題研究(三) | " | 6 |
現代文學專題研究(四) | " | 6 |
商業美術設計專研 | " | 6 |
刊物設計入門 | " | 6 |
娛樂事業設計入門 | " | 6 |
中美教育比較 | " | 6 |
四年級 | ||
經子專書研究(道家) | 必修 | 6 |
四聲入門、對聯、近體詩寫作 | " | 6 |
中西宗教比較 | " | 6 |
詩文總集研究(詩經、楚辭) | " | 6 |
畢業論文 | " | 12 |
國畫專研 | 選修 | 6 |
西洋畫專研 | " | 6 |
澳門史專題 | " | 6 |
聲韻及訓詁學 | " | 6 |
刊物設計專研 | " | 6 |
娛樂事業設計專研 | " | 6 |
當代音系理論及應用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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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機構其中一項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素質;
並鑑於高素質人才乃是現時國際競爭焦點,因此應創造機會,發展這些人才的潛力和運用他們的知識;
同時,亦考慮到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可經批准開辦頒授與上述法規所指學位不同的學位課程。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管理學課程的運作提出申請。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管理學課程,為期兩年,並頒授相當於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管理學課程須完成附件二所載之科目,各科成績合格,方獲頒發畢業文憑。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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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範圍:
管理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兩學年,最長為四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a)學生須修讀附件二所載之所有必修科目及四科選修科目,共108學分。
b)108學分中,學生必須最少取得96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目中須取得最少2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e)為銜接本澳或外地大學的課程,學生或須修讀若干本學院提供的指定科目。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一年級 | ||
管理學概論 | 必修 | 6 |
市場學原理 | " | 6 |
經濟學導論 | " | 6 |
會計學入門 | " | 6 |
初級統計學 | " | 6 |
電腦概念與應用 | " | 6 |
商用英語 | " | 6 |
應用數學 | " | 6 |
英文寫作與評議技巧* | 選修 | 6 |
日本近代史 | " | 6 |
中國近代史 | " | 6 |
當代美亞關係研究 | " | 6 |
認識中國經濟 | " | 6 |
二年級 | ||
勞工市場和勞資關係 | 必修 | 6 |
財務學概論 | " | 6 |
運籌管理學基本理論 | " | 6 |
組織行為與人事管理 | " | 6 |
總體經濟學 | " | 6 |
中級會計學 | " | 6 |
個體經濟學* | 選修 | 6 |
服務行業營銷學 | " | 6 |
當代亞洲的政治與商業 | " | 6 |
中國與歐美之貿易關係 | " | 6 |
現代日本文化與社會 | " | 6 |
註:帶“*”者為有意到外地升學的學生必須修讀的科目。此外,該等學生尚須選修本學院所辦的文學士課程之任何一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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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機構其中一項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素質;
並鑑於高素質人才乃是現時國際競爭焦點,因此應創造機會,發展這些人才的潛力和運用他們的知識;
同時,亦考慮到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可經批准開辦頒授與上述法規所指學位不同的學位課程。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比較文化課程的運作提出申請。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比較文化課程,為期兩年,並頒授相當於文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比較文化課程須完成附件二所載之科目,各科成績合格,方獲頒發畢業文憑。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學術範圍:
比較文化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兩學年,最長四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a)學生須修讀附件二所有必修科目及五科選修科目,共108學分。
b)108學分中,學生必須最少取得96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目中須取得最少3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e)為銜接本澳或外地大學的課程,學生或須修讀若干本學院提供的指定科目。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及考試。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一年級 | ||
文化論簡介 | 必修 | 6 |
中國文化導論 | " | 6 |
西方文化導論 | " | 6 |
中西文化交流史(一) | " | 6 |
國學導論 | " | 6 |
中國近代史 | " | 6 |
中國文學概論 | " | 6 |
台灣近代文化史 | 選修 | 6 |
嶺南文化史 | " | 6 |
香港史 | " | 6 |
澳門史 | " | 6 |
電腦概念與應用 | " | 6 |
普通話(一) | " | 6 |
實用英語(一) | " | 6 |
實用中文 | " | 6 |
二年級 | ||
中西文化比較導論 | 必修 | 6 |
中西思想比較 | " | 6 |
中西文化交流史(二) | " | 6 |
中國藝術史 | " | 6 |
西方藝術史 | " | 6 |
文字學 | " | 6 |
楷法入門 | 選修 | 6 |
文物鑑定(一) | " | 6 |
現代文學專題研究(一) | " | 6 |
現代文學專題研究(二) | " | 6 |
認識中國經濟 | " | 6 |
商業美術設計入門 | " | 6 |
普通話(二) | " | 6 |
實用英語(二)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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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機構其中一項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素質;
並鑑於高素質人才乃是現時國際競爭焦點,因此應創造機會,發展這些人才的潛力和運用他們的知識;
同時,亦考慮到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可經批准開辦頒授與上述法規所指學位不同的學位課程。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應用經濟學課程的運作提出申請。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應用經濟學課程,為期兩年,並頒授相當於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應用經濟學課程須完成附件二所載之科目,各科成績合格,方獲頒發畢業文憑。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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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範圍:
應用經濟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兩學年,最長為四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總數:
a)學生須修讀附件二所載之所有必修科目及四科選修科目,共108學分。
b)108學分中,學生必須最少取得96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目中須取得最少2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e)為銜接本澳或外地大學的課程,學生或須修讀若干本學院提供的指定科目。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一年級 | ||
經濟學導論 | 必修 | 6 |
現代經濟史 | " | 6 |
應用數學 | " | 6 |
初級統計學 | " | 6 |
電腦概念與應用 | " | 6 |
商用英語 | " | 6 |
中國語言及文學或中文寫作與分析 | " | 6 |
中西文化比較導論 | " | 6 |
管理學概論 | 選修 | 6 |
日本近代史 | " | 6 |
中國近代史 | " | 6 |
當代美亞關係研究 | " | 6 |
認識中國經濟 | " | 6 |
英文寫作與評議技巧 | " | 6 |
二年級 | ||
個體經濟學 | 必修 | 6 |
總體經濟學 | " | 6 |
貨幣與銀行 | " | 6 |
國際貿易理論 | " | 6 |
產業組織研究 | " | 6 |
人力資源經濟學 | " | 6 |
當代台灣經濟的發展與現狀 | 選修 | 6 |
兩岸四地之經濟聯繫 | " | 6 |
日本經濟 | " | 6 |
現代日本文化與社會 | " | 6 |
廿一世紀新經濟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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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機構其中一項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素質;
並鑑於高素質人才乃是現時國際競爭焦點,因此應創造機會,發展這些人才的潛力和運用他們的知識;
同時,亦考慮到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可經批准開辦頒授與上述法規所指學位不同的學位課程。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旅遊娛樂業管理課程的運作提出申請。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旅遊娛樂業管理課程,為期兩年,並頒授相當於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旅遊娛樂業管理課程須完成附件二所載之科目,各科成績合格,方獲頒發畢業文憑。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學術範圍:
旅遊娛樂管理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兩學年,最長為四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a)學生須修讀附件二所載之所有必修科目及兩科選修科目,共108學分。
b)108學分中,學生必須最少取得102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中須取得最少一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e)為銜接本澳或外地大學的課程,學生或須修讀若干本學院提供的指定科目。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一年級 | ||
經濟學導論 | 必修 | 6 |
會計學入門 | " | 6 |
市場學原理 | " | 6 |
旅遊酒店業計量方法入門 | " | 6 |
中文寫作與分析 | " | 6 |
管理學概論 | " | 6 |
旅遊酒店業導論 | " | 6 |
電腦資訊系統入門 | " | 6 |
實用英語(一) | " | 6 |
澳門史 | " | 6 |
二年級 | ||
酒店與渡假區管理 | 必修 | 6 |
餐飲管理 | " | 6 |
酒店與飲食業會計 | " | 6 |
旅遊業財務分析與管理 | " | 6 |
旅遊業市場推廣 | " | 6 |
人力資源管理 | " | 6 |
酒店與旅遊業法規簡介 | 選修 | 6 |
中西文化比較導論 | " | 6 |
旅遊與消閒娛樂管理 | " | 6 |
國際會議管理 | " | 6 |
娛樂設施管理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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