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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2002

刊登日期:

2002.3.28

版數:

384(2)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負風險形式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地點經營兌換櫃台。
被廢止 :
  •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 廢止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許可的若干行政命令,以及確認根據該規定作出許可的若干行政命令已被默示廢止。
  •  
    部份被廢止 :
  • 第87/2010號行政命令 - 廢止“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間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 第53/2011號行政命令 - 廢止第10/2002號及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兩間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 第21/2012號行政命令 - 廢止第10/2002號行政命令中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設於澳門“回力”球場內的“回力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法老王宮殿娛樂場”、“英皇娛樂場”、“金龍娛樂場”、“巴比倫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 第20/2008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負風險形式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地點經營兌換櫃台。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e)項,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負風險形式在下列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地點經營兌換櫃台:

    1)“葡京娛樂場”,位於澳門葡京路;

    2)***

    3)*

    4)**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87/2010號行政命令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3/2011號行政命令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1/2012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上條所指之許可係按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訂立之“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所作出。

    第三條

    本行政命令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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