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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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關於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中所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接收中央人民政府書面知會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