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02

刊登日期:

2002.2.11

版數:

198

  • 在澳門大學增設助理圖書館館長一職,相當於處長級職位。
被廢止 :
  • 第3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修改經八月二十三日第30/SAAEJ/99號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事章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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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0/SAAEJ/99號批示 - 核准澳門大學人員章程、教學人員章程及研究人員章程。
  • 第470/99/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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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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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配合澳門大學之發展需要,其有關行政部門之職位需作出適當之修改。

    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予之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第二十條第一款r及s項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增設助理圖書館館長一職,相當於處長級職位。

    二、將人事組升格為人事處,並直接隸屬管理委員會。人事處主管之職位亦相當於處長級職位。

    三、大學校董會主席亦有權獲八月十七日第30/SAAEJ/99號批示所核准之《澳門大學人事章程》第二十五條所訂之秘書處輔助。

    四、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本批示生效日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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