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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配合澳門大學之發展需要,其有關行政部門之職位需作出適當之修改。

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予之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第二十條第一款r及s項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增設助理圖書館館長一職,相當於處長級職位。

二、將人事組升格為人事處,並直接隸屬管理委員會。人事處主管之職位亦相當於處長級職位。

三、大學校董會主席亦有權獲八月十七日第30/SAAEJ/99號批示所核准之《澳門大學人事章程》第二十五條所訂之秘書處輔助。

四、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本批示生效日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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