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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3/2001

刊登日期:

2001.12.31

版數:

2662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廢止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
  • 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廢止十一月一日第239/GM/99號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238/GM/99號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第7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廢止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第7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主席:莊綺雯學士;
    正選委員: 鍾曉東學士;
    何美華學士;
    候補委員: 容志聰學士;
    莫子銘學士;
    正選秘書:胡綺雯;
    候補秘書:Maria João Drummond。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述情況,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本人決定設立一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副委員會,為期一年,職能如下:

    (一) 呈交修訂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核准的《核數師通則》及十一月一日第72/99/M號法令核准的《會計師通則》的具體建議書;

    (二) 呈交國際核數及會計準則適用的具體建議書;

    (三) 為配合修訂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參考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規定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施行的核數和會計準則的建議書,最終呈交具體建議書。

    五、上款所指之副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莊綺雯學士;
    正選委員: 鍾曉東學士;
    何美華學士;
    候補委員: 容志聰學士;
    莫子銘學士;
    無代任客席委員:容永恩學士;
    無代任客席委員:Manuel Viseu Basílio學士;
    無代任客席委員:柴麗萍博士;
    無代任客席委員:李婉薇學士;
    正選秘書:胡綺雯;
    候補秘書:Maria João Drummond。

    六、廢止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七、本批示自公布日翌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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