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8/2000號法律:
第6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立法會: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行政長官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