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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0

刊登日期:

2000.3.27

版數:

244

  • 命令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個新邊境站-路?城邊檢站。
相關法規 :
  • 第55/95/M號法令 - 修正及更新入境、逗留及在澳門定居之一般制度──廢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號法令。
  • 第4/2003號法律 - 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海關 - 治安警察局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蓮花大橋和路氹城邊檢站投入運作必須實施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及居留法例規定的規則和遵守該法例的手續,以代表一道新邊境的開放。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二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投入運作日起,路氹城邊檢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個新邊境站。

    二、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0

    刊登日期:

    2000.3.27

    版數:

    245

    • 修改十一月十六日第105/GM/98號批示的第五點。
    被廢止 :
  •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命令將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消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亦暫由該局負責管理。
  •  
    相關法規 :
  • 第105/GM/98號批示 - 設立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縮寫GCCT。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3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九月十七日第173/GM/99號批示規定了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簡稱GCCT)的運作期限,鑑於有必要確保該辦公室直至期滿前的管理,並以兼任方式執行管理。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一月十三日第105/GM/98號批示之第五點的內容更改為:

    5.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由旅遊局局長統籌。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0

    刊登日期:

    2000.3.27

    版數:

    245

    • 給予旅遊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一第二欄所載的薪俸。
    相關法規 :
  •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1.給予旅遊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1第二欄所載的薪俸。

    2.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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