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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0號法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及主 要 官 員 薪 酬 制 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定義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首長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指: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司司長;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審計長;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海關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薪酬

一、薪酬為月薪俸加月交際費的總和。

二、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 整,無須任何程序。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005號法律

第三條

計算標準

一、月薪俸按行政長官月薪俸的百分比計算。

二、交際費按本身薪俸的百分比計算。

第四條

附表

本法所規定的薪酬載於構成本法組成部份的附表。

第五條

適用

一、公職一般制度經適當配合適用於第一條所指人員。

二、其他法規或其有關規定如有與本法衝突者,以本法為準。

第六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之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表*

(第四條所指者)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

職位 行政長官薪俸的百分比
(1)
薪俸
(澳門幣)
(2)
交際費佔本身薪俸的百分比
(3)
交際費
(澳門幣)
(4)
總薪酬
(澳門幣)
(5)=(2)+(4)
行政長官 --- $199,796 35% $69,929 $269,725
司長 75% $149,847 25% $37,462 $187,309
廉政專員 75% $149,847 20% $29,969 $179,816
審計長 75% $149,847 20% $29,969 $179,816
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 55% $109,888 20% $21,978 $131,866
海關主要負責人 50% $99,898 20% $19,980 $119,878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2014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