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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005號法律

公報編號:

15/2005

刊登日期:

2005.4.11

版數:

457-458

  •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撫卹金及修改第1/2000號法律。
部份被廢止 :
  • 第1/2007號法律 -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廢止 :
  • 第9/87/M號法律 - 訂定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的薪酬規章。
  • 第2/92/M號法律 - 修訂八月十日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條文及恢復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之效力並將之附加於第11/87/M號法律內(調整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及市政職位權利人的薪酬)。
  • 第5/97/M號法律 - 調整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廢止七月八日第5/96/M號法律。
  •  
    相關法規 :
  •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第1/2000號法律 - 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5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撫卹金及修改第1/2000號法律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第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007號法律

    第四條

    修改第1/2000號法律

    第1/2000號法律第二條,現修改如下:

    “第二條

    報酬

    一、(… …)

    二、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 整,無須任何程序。”

    第五條

    廢止

    廢止:

    (一)八月十日第9/87/M號法律

    (二)六月二十二日第2/92/M號法律

    (三)七月十四日第5/97/M號法律

    第六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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