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零年四月九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將澳門政府印刷局的組織適應及配合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條文—— 撤銷五月十八日第42/85/M號法令、十一月十日第16/86號綜合批示及二月十九日第62/90/M號訓令
- 核准租賃汽車運輸收費事宜—— 撤銷三月七日第59/88/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 關於委任檔案總委員會主席事宜
- 關於暫時中止招聘非本地居住合約勞工,但公共利益建設的必須工人除外
- 關於訂定給予非牟利私校教師直接津貼事宜
立 法 會
經濟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撥款予消費者委員會事宜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座落慕拉士大馬路一幅租賃土地批給合約事宜
- 關於座落大三巴街一部份土地出售事宜
- 關於座落沙梨頭海邊街一部份土地出售事宜
- 關於座落板樟堂街一幅租借土地批給合約修訂事宜
- 關於轉授若干職權予一名學士事宜
司法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轉授若干職權予司法警察司司長事宜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律文告及其他
副刊
目 錄
- 給予總督有關澳門保安部隊薪酬制度的立法許可
第二副刊
目 錄
- 修改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治安警察部隊、水警稽查隊及消防隊職程)–廢止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條, 八月十七日第10/87/M號法令
- 等同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之職位與副司長及組長之職級–廢止七月十三日第70/85/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五日第6/88/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