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9/2024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4/2024

刊登日期:

2024.6.11

版數:

1285-1286

  • 修改《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
相關法規 :
  • 第56/96/M號法令 - 核准《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廢止經一九六二年三月一日第19053號訓令延伸至澳門之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第44041號命令。
  •  
    相關類別 :
  • 基礎建設、公共及私人工程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9/2024號行政法規

    修改 《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

    經九月十六日第56/96/M號法令核准的《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第二十七條修改如下:

    “第二十七條

    樓板活荷載

    一、〔……〕

    二、〔……〕

    三、〔……〕

    a)〔……〕

    b)〔……〕

    c)〔……〕

    d)〔……〕

    e)專用於停泊輕型客車的停車場,因其空間的大小,尤其淨高度限制從地面算起約為2.20m,不允許較大型的車輛使用,且不能在其上進行任何維修活動,該等停車場可採用3.0kN/m2的均勻分佈荷載作為活荷載值,又或當考慮較不利的情況時,可採用相距1.80m的兩車輪所形成的輪軸,以邊長為0.20m正方形的車輪著地接觸面積,以及每一車輪傳遞15kN集中荷載為活荷載。

    四、〔……〕

    五、〔……〕

    六、〔……〕”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