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19

刊登日期:

2019.6.10

版數:

1810

  • 廢止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內編號3。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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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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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廢止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內編號3。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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