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92/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19
刊登日期:
2019.6.10
版數:
1810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廢止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內編號3。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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