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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10

刊登日期:

2010.2.1

版數:

66-67

  • 調整旅遊局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50/95/M號法令 - 重組旅遊司之組織--廢止八月一日第66/88/M號法令、九月六日第47/93/M號法令,以及二月二十六日第70/90/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調整人員編制

    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條所指的旅遊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人員編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旅遊局人員編制

    (第二十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2
    廳長 4
    處長 7
    組長 1(a)
    科長 2(b)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5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5
      文案 1
    技術員 5 技術員 20
    監察   督察 20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30
    4 公關督導員 10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66
    3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2
    工務   繪圖員 2
    工人 1 勤雜人員 1(a)

    總數

    199

    a)職位出缺時撤銷;

    b)一職位以確定委任方式填補(在確定終止職務時以定期委任制度填補),另一職位以定期委任制度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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