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5/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18

刊登日期:

2018.4.23

版數:

296-297

  • 核准“訂閱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收費表”。
廢止 :
  • 第41/99/M號訓令 - 調整訂閱及以非訂閱方式出售《政府公報》之價格,以及調整應在該公報刊登之告示、公告、通告及其他文件之刊登價格--廢止五月二十四日第143/93/M號訓令。
  •  
    相關法規 :
  • 第13/2023號行政法規 - 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6/97/M號法令 - 重組澳門政府印刷署之組織架構——廢止四月九日第9/90/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公報 - 印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

    核准「訂閱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收費表」,該收費表附於本行政命令且為其組成部分。

    第二條

    廢止

    廢止三月一日第41/99/M號訓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訂閱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收費表

    (第一條所指者)

    服務 收費(澳門幣)
    一、訂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1. 一年

    $660.00

    2. 半年

    $440.00

    3. 一季

    $275.00
    二、訂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1. 一年

    $770.00

    2. 半年

    $600.00

    3. 一季

    $330.00
    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通告及其他文件(以每行計算) $11.00
    四、以非訂閱方式出售《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以每版計算(每期價格上限為$100.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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