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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10

刊登日期:

2010.2.1

版數:

65

  • 調整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22/2002號行政法規 - 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調整人員編制表

    調整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經調整的編制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表,該附表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登記及公證機關

    (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職級 職位數目
    登記官及公證員 登記官或公證員 9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 首席助理員 13
    一等助理員 20
    二等助理員 61
    繕錄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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