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6/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21

刊登日期:

2021.12.13

版數:

4482-4483

  • 修改消費者委員會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1/98/M號法律 - 修改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重組消費者委員會)。
  • 第37/2023號行政法規 - 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消費者委員會人員編制

    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之修改》第三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所載的消費者委員會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表

    消費者委員會人員編制

    (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執行委員會主席 1
    執行委員會委員 1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5
    技術員 4 技術員 3
    監察 - 督察 15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7
    - 行政技術助理員 4a)
    總數 36

    a)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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